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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8-31

  答:(一)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并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三)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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